疫情期间法院判决/疫情期间法院审判期限延长吗
最新判例来了: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判?
〖壹〗、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法院会根据疫情影响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来判定,若未达到该程度则不支持解除合同,但会鼓励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具体分析如下:法院判例情况案例一基本情况:原告是网约车司机,与被告车辆租赁公司于2019年11月签订1年期的《车辆租赁合同》 ,租金每月3000元 。

〖贰〗 、受疫情影响,租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减免租金,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情形 ,并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疫情的法律性质及适用规则不可抗力: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民法通则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叁〗、能否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山东任城监狱疫情案,判了
〖壹〗 、山东省任城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邓体贺玩忽职守案判决结果:被告人邓体贺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贰〗、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 ,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任城监狱工勤人员(驾驶员)戴光辉妨害传染病防治- -案,对被告人戴光辉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戴光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叁〗 、事件背景:2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北、山东、浙江3省5个监狱发生罪犯感染疫情,其中山东任城监狱确诊病例207人 ,影响重大。调查组成立: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成调查组,成员包括中央政法委 、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 ,赴山东省全面调查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
〖肆〗 、疫情通报核心数据2月20日,山东省新增确诊病例202例,其中任城监狱占200例。截至当日24时 ,全省累计确诊748例,累计治愈270例,死亡4例 ,现有疑似病例30例。任城监狱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共完成2077人,确诊207例(干警7例、服刑人员200例),确诊人员均已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流行病学专家正全力排查溯源 。

员工在隔离期间被公司辞退,法院这么判!
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9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详情胡某于2016年入职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驻山东青岛业务销售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续签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该职工9万余元 ,认定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背景胡某为某汽车销售公司驻青岛业务销售人员,2016年入职,合同期满后续签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3月 ,胡某因疫情被隔离在家,期间收到公司部门裁撤公告及解约通知。同年5月15日,公司关停其工作账户并邮寄解约证明书。
法院判决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差旅补贴共计9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具体分析如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认定 程序违法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性裁员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因此,公司在胡先生隔离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隔离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 ,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
若企业以“经营困难 ”为由降薪,需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涉嫌违法。
【以案释法】哄抬防疫物品费用,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法律认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认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费用管理的规定 ,在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正常的利润后,大幅提高产品费用对外销售的,法院一般认定为“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
法律定性: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涉案口罩进货于疫情前 ,经营成本未明显变化,但提价数十倍销售,属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哄抬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用品费用行为表现: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 、费用管理等规定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 、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费用,牟取暴利。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可依法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入罪标准需综合考虑费用上涨幅度、非法经营及违法所得数额 、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具体如下:法律依据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其中第(四)项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疫情期单纯因涨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应当停止适用,因其存在法益保护目的偏离、违背预测可能性、行政规定矛盾等问题。具体阐述如下:法益保护目的偏离法益保护初衷:司法解释规定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意是保护疫情期间政府对市场管理秩序的稳定 ,以及民众对防护用品的正常购买获取 。
【以案释法】假装“团长”?法院判刑!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案件核心事实背景:疫情期间 ,防疫物资紧缺,居民通过团购群抢购物资,“团长 ”成为物资供应的关键角色。行为主体:阿强 ,曾因电信诈骗入狱,刑满释放后无业,靠父母接济生活。
孟州市检察院审查查明 ,杜某在3月至5月期间,以恋爱为名编造理由骗取8万元,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5万元。案发后,杜某已退还全部诈骗所得。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入罪标准为行贿6万元以上,或行贿2万元以上且有特定情节;处罚为数额较大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时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案例三:国家工作人员甲对编钟爱不释手,行贿人乙当场以100万元购买后赠送。即使编钟经鉴定为赝品(实际价值不足百元),甲的受贿数额仍为100万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中的“财物”包括具有财产性利益的物品 。若双方明确约定财物价值(如以市场费用交易) ,则以约定价值认定。
量刑结果:鉴于陈某某具有上述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700元。
两次诉讼高度相似,隐情是何某某与钟某甲的哥哥钟某乙为逃避债务执行 ,通过虚构债权进行虚假诉讼,以拆解标的额 、规避级别管辖,达到保住厂房的目的 。
疫情期间,这几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可能会被判刑
疫情期间 ,以下几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可能会被判刑,主要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两种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等方法拒不配合检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后果:如果身体健康,会被行政拘留;但如果是存在多次伪造或最后证明是确诊或密切接触人员,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利用疫情哄抬物价 行为描述:利用疫情哄抬物价 ,从中牟利。法律后果: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律师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哄抢防疫物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尤其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 。法律后果: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构成聚众哄抢罪。
处罚标准:侮辱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定罪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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